依据《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用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按照此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至于是否要将这部分收益分给物业,以何种比列分给物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商议,每个楼盘情况不同,没有统一的数值。
小区的公共区域收益主要有哪些?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
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收益;
2、轿厢、门厅、走廊、外墙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3、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商、快递柜等场地占用费;
5、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公共区域收益应该如何使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所以,按照法律法规如果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这部分收益要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要么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用途,业主均可主张其返还或者赔偿损失等。
如果物业公司或其他行为人对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构成侵权,则业主可与其进行协商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或其他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