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是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一般公转私常见的合理用途是,支付员工的薪酬、佣金、公务报销或者支付个体户贷款等。公转私对个人的影响主要就在于:若没有合法依据,转账的数额又比较大的话,很可能会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政策参考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