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所以商业楼40年后不能自动续期,土地使用产权归还国家所有。不过,有年限的是土地年限,土地上的建筑物永远是买受人的。房主可以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继续使用。
其实,物权法规定的很清楚,有年限的是土地年限,土地上的建筑物永远是买受人的。土地年限到期了,会有相关部门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话,产权人需要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
政策支持如下: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如果,房主想继续使用,需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并补缴出让金。如果,房主想继续使用但国家不批准,那么国家回收土地并作出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