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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购房新政细则
家核优居 2020-03-09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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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分7部分共48条。其中,关于购房的新政细则如下: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个人在缴纳个税或者社保年限3年后即可在临港新片区购房。

首先,人才居转户年限由过去的7年缩短至5年,降低了人才落户的难度,使得部分购房者后续通过居转户获得购房资格。其次,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使得过去外地单身不能买房的禁令在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有所松动。然后,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缩至3年。

具体细则如下:

1、基础要求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2、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3、个人条件至少满足1项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

(5)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注:以上内容参考政策原文件,以原文件为准

具体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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